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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翻译学院2012年艺术类录取规则

来源:2exam.com 2012-9-15 22:18:49

西安翻译学院2012年艺术类录取规则
报考条件
    1、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且无色盲、色弱,有一定美术基础的艺术类考生。
    2、考生必须取得所在省份艺术类统考合格证,方能报考我校,个别省份没有组织统考的,我院视情况而定承认其它学校的专业课考试合格证。

录取规则
    1、我院认可各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成绩。
    2、个别省份对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要求的,按照当地省招办的政策执行。无特殊要求的艺术类专业,我院依照在文化课、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,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
    3、艺术类各个专业对单科成绩无特殊要求。
    4、新生入学后即进行复查,经复查发现专业课水平不符合录取标准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,取消入学资格,并报告所在省级招办。

注明:在内蒙古自治区我院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。

收费标准:
    我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执行。

联系方式:
   电话:029-85896666    传真:029-85898551
    通讯地址: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    邮编:71010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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